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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富笔记 | 45 房产分割法律案例分析 接下来,我们通过案例分享,给大家介绍一下夫妻联名 持有(Joint Tenancy)房产对关系破裂时候的财产分割和身 故后遗产分配的影响: 背景:小帅和小美之间是亲密关系(同居或已婚),他 们两人共同持有(Joint Tenancy)房产A。 案例一: 小帅和小美幸福地生活直至一方去世,不管是否留有遗 嘱,活着的一方都会获得房产 A 的 100% 所有权。但是因为 没有遗嘱,所以活着的一方要申请成为执行人,提供资料去 证明遗产分配的受益人和比例,包括和所有有资格的受益人 协商等。大大的增加了遗产分配的难度和经济成本。 案例二: 小帅和小美两个人感情貌合神离,小帅未咨询律师,写 了份遗嘱要把房产 A 留给自己的情妇,情妇看了很开心。等 小帅去世后,因为房产 A 是夫妻共同持有,所以小帅的遗嘱 无法被执行,房产 A 自动归为小美个人所有。情妇很生气, 但是没钱打官司且小帅的遗产仅剩这套房产A,所以竹篮打 水一场空,什么都没得到。如果小帅除了房产A,还留下了 很多的遗产,那情妇就可能可以对财产分配提出异议。 案例三: 小帅和小美双方都去世了,未留有遗嘱,他们的未成年 子女无力供养房产A,所以由政府指派管理人去统计他们的 遗产和负债,最终房产A被变卖,销售所得用来偿还所有 的债务,支付政府指派的孩子监护人的费用。所幸没有第三 者、婚外生子或其他潜在受益人向法院申请分割遗产。因为 没有预先设立遗嘱,导致遗产的一大部分用来指派和选择执 行人和监护人,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遗产管理都未能按照自 己的意愿执行,令人遗憾。强烈建议大家考虑设立一份遗 嘱,真实完整地表达自己的遗产分配意愿,为未成年子女指 定信赖的监护人。 案例四: 小美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报警,警察帮小美申请了保护 令。两个人的关系破裂了,小帅被赶出了家。虽然小帅认错 并且努力修复关系,但小美并不同意他回家。两个人都年 轻,除了房产,他们没有其他任何共同的资产。小帅主张分 割资产,两人各一半。但小美不愿意。于是,小帅找律师协 助解除(Sever)联合共有房产(免税,且无需告知小美)。 小美收到小帅的通知后,才得知房产 A 的持有方式已经被改 成了50%和50%。小美觉得心有不甘,但是又不想打官司。 所以最后同意了销售房产 A,两个人按照 50% 和 50% 分割 了售房收入,各自开始新的生活。 案例五: 同情景四,但是小美不同意 50% 和 50% 的房产 A 持有 权,于是找到小帅协商。因为两个人的收入都有限,无法向 银行申请转贷(Refinance),所以最终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 (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,简称BFA),商定一起指 定房产中介卖掉房产 A,销售所得小美获得了 70%,小帅获 得 30%。两个人得以快速的解决了财产纠纷,顺利和平地分 手。 案例六: 同情景四,小美不同意 50% 和 50% 的房产 A 持有权, 也未能和小帅协商达成任何共识,于是小美向澳洲联邦巡回 及家庭法院(FCFCOA)起诉财产分割,小帅被迫应诉。结 果,两个人花了10来万澳币打官司,耗时1年左右。最终 法官宣判的结果,小美确实获得了更多的资产,但是耗费的 时间、精力和金钱似乎不是很值得,不如双方通过 BFA 或者 庭前和解(Mediation)来的压力小,速度快。 案例七: 小美和小帅感情破裂,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,两个 人共同持有房产A。小帅把小美告上法庭,在打官司的过程 中,小帅意外去世了。因为法院已经在受理财产分割的官 司。如果小帅有设立遗嘱,那么执行人可以代理小帅继续完 成官司,最终房产 A 和所有婚内资产的分配,由法官判决或 双方达成的同意令(Consent Orders)为准,不再是小帅去 世,小美获得房产 A 的 100% 所有权。 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,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。 内容受作者本人原创保护,且作者与专栏平台明示不对任何 依赖本文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 任。 如果您想要就家庭法问题寻求帮助,欢迎联系澳合律业 (Auslaw Partners)。我们的家庭法团队拥有丰富的案例经 验,可以就您的权利和义务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意见。 作者:高闻,Auslaw Partners | 澳和律业 - 高级律师(家庭法方向) 校对:马田,Auslaw Partners | 澳和律业 - 律师助理(家庭法方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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